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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022.11.17

11月15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于2022年11月16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4年。


据房小湛了解,通过对比2022年5月份发布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22〕5号,可以看到,本次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提高。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是双方缴存的,每户申请额从60万提高到了70万;对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单方缴存的,每户申请额从25万提高到了30万双方缴存的每户申请额从50万提高到了60万

以下是通知全文:

湛部规2022-40

湛公积金委〔2022〕18号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调整。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其他未作调整的事项按湛公积金委〔2022〕5号文、湛公积金委〔2022〕1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


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目的

通过调整贷款额度,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以及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之间的时间限制,该两项内容的调整,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有利于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通过我中心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按规定于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在我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0月11日,我中心发函向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人行湛江中心支行等部门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2022年10月28日邀请我市5名立法及重大行政决策咨询领域的专家举行专家论会,与会专家均认为《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制定上合法、合理,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各类风险可控,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

于2022年11月9日经我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发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征求意见,已结合个别委员的建议修改完善,各委员一致通过;2022年11月10日报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市司法局(湛司函[2022]299号文)同意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发布编号为:“湛部规2022— 40”。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 贷款额度调整。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 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